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1140

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规定

 

1.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和审核是指基建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前,需委外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并在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送招投标中心申请施工招标的工作。

2.基建处计划合同科负责学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基建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委外编制和审核工作。

3.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编制单位的选择应体现公平、公正和客观的原则。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并下浮30%后,编制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编制单位的选择需申请社会公开招标;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并下浮30%后,编制咨询费在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的基建工程项目,咨询单位的选择拟采用如下方式:计划合同科负责从审计处提供的候选单位目录中推荐至少3家候选单位,经处务会讨论后,推荐其中1家候选单位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确定。

4.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并按照学校要求的工程预算限额进行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不得随意突破限额要求。

5.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审核程序如下:计划合同科负责联系编制单位提出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初稿由基建处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结合设计图纸对清单和预算初稿进行初步审核,并对设计单位、编制单位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尽量避免图纸、清单漏项,使设计图纸更完善,预算更符合工程实际造价经基建处处务会同意后,将经过初审修改后的清单和预算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提出审核书面意见后,请监察处对程序进行监督,并对结果确认或备案将审计处和监察处的有关意见呈报分管基建的副校长审批将校领导批准后的清单和预算移交招投标中心,计划合同科负责跟进并协助招投标中心完成相关招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