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1320

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工程建设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阶段工作内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体建筑施工图审查与深化设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市相关建筑法规,结合单体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合同》和《设计合同》进行管理。

第二章 施工图深化设计工作内容

第三条 单体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发后,基建处依据规划要求,召集设计单位对前期申报规划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第四条  根据规划需求进行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的初稿完成后,基建处召集处里的总工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初步审核,并联系该单体的使用部门进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确认。

第五条  如发现原设计中有差、漏、错情况,应进行修改、补充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第六条  将以上工作的反馈意见传达至设计单位,形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第二稿,基建处对图纸进行专项审核后,召集处里的总工、各专业人员和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形成施工图深化设计第三稿。图纸专项审核可采取异地集中审图讨论的审核方式。

第三章 施工图审查单位的确定

第七条  因单体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有一定的延续性,原则上由住建厅专家推荐施工图审查单位,经处务会讨论后,根据学校《基建与修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学校批准。

第四章 施工图审查工作内容

第八条  深化设计第三稿施工图完成后,根据审图单位提供的审图条件,施工科提供图纸,其他科室提供相关文件(如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协同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综合科负责联系审图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建设部门备案工作。

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过程中,施工科应敦促审查单位和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基建处各专业人员敦促双方各专业对口人员积极沟通。

第十条  如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因国家强制性条文等影响,施工审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而导致较大的投资控制问题,基建处应及时按学校《基建与修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学校。

第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单位发出图纸审查意见后,施工科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对修改之处详细审核。

第十二条  建设部门备案工作完成后,综合科将工程图纸转计划合同科进行清单编制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