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602

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工作规定

 

一、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是指按照当地人防审批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完成规划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后,需向当地人防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人防审核,待取得审核意见后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

二、基建处综合科根据处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人防审核申报工作。

三、基建工程项目人防审核申报要求

1)审批部门:当地人防审核部门

2)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3)报审资料要求:

A、申请函;

B、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网上申报并打印);

C、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D、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E、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或有关计划审批资料;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G、历次规划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

H、规划部门审定的方案蓝图一份(建筑平、立、剖图纸及总平面图)。

四、综合科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人防审核方案初稿,并提交处务会讨论经处务会同意后,向当地人防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人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