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工作规定
一、基建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是指按照当地规划审批部门要求,基建工程项目在规划报建前,需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并相应完成卫生学预评价、人防审核、面积审核、测量放线等手续,再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本项目规划报建,即申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基建处综合科根据学校决定和处长要求具体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工作。
三、基建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申报要求
(1)审批部门:当地规划审批部门
(2)审批时限:一般30个工作日
(3)报审资料要求:
A、申请函;
B、立案申请表;
C、机构代码证;
D、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E、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G、历次规划关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文及附图;
H、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单体建筑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I、建筑设计方案(蓝图)一式两份;
J、规划设计条件或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要求提交的建筑模型或效果图;
K、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四、综合科根据学校决定和处长要求,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初稿,并提交处务会讨论→经处务会同意后,报校园建设委员会论证→经校园建设委员会论证后,呈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经学校批准后,向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