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申报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1043

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申报工作规定

 

一、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简称“修详规”)调整工作是指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校园原有的规划实施方案进行重新论证和设计,并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规划调整的工作。

二、基建处计划合同科负责学校校园修详规调整的具体工作。

三、修详规调整的设计内容包括:

1)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要求,完成各单体的调整方案设计,内容包括单体的规划位置、用地范围、容积率、绿地率、体型、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外檐装饰材料、色彩及色调等。

2)将需调整的单体设计方案准确定位在校园修详规设计方案中,并深化校园总体规划方案的设计,明确落实各项规划要求的指标,完成设计总说明、校园总体规划平面(现状地形图)、总平面与绿地系统、道路交通与竖向系统等修详规设计方案。

四、修详规调整申报要求

1)审批部门:当地规划审批部门

2)审批时限:一般40个工作日

3)报审资料要求:

A、申请函;

B、立案申请表;

C、机构代码证;

D、法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E、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F、《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H 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I 历次规划关于修详规审批文件及附图;

J 其他历次相关批复文件、附图;

K、规划设计条件及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批文件或历次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L、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规划图一式两份;

M、规划说明书、规划设计蓝图(即“总平面规划与绿地规划图”和“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与竖向规划图”)以及总平面规划彩图各一式三份;

O、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P、电子磁盘报批文件。

五、计划合同科根据学校决定和处长要求,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完成校园修详规调整设计方案初稿,并提交处务会讨论经处务会同意后,报校园建设委员会论证经校园建设委员会论证后,呈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经学校批准后,向当地规划审批部门申请修详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