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工作规定
一、计划编制
1.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是指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经济方案分析后,编制与调整基建单体项目计划和学校年度基建工程项目计划等。
2.基建处计划合同科负责学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3.基建工程项目计划报告是对一个拟建项目的总说明,并论证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可能性,为项目立项决策提供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设想;
(3)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分析;
(4)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计划;
(5)投资估算;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等。
4.计划合同科负责编制项目计划初稿,并提交处务会讨论→经处务会同意后,报校园建设工作委员会论证→经校园建设工作委员会批准后,报校园预算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最后呈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定。
二、立项申请
1.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是指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编制基建工程项目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后,向政府计划审批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和投资计划的工作。
2.基建处计划合同科负责学校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工作。
3.立项申请工作内容包括:
(1)完成项目建设用地的征用手续;
(2)完成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手续;
(3)完成项目的环评报审手续;
(4)完成项目的节能评估手续;
(5)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开具银行资金证明;
(7)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组织上述材料向政府计划部门申报立项和投资计划。
4.立项申报要求
(1)审批部门:当地政府计划主管部门
(2)审批时限:一般30个工作日
(3)报审资料要求:
A、申请报告;
B、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C、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D、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E、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节能评估报告;
F、具备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G、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
H、技术改造项目还需提供技术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水平评价报告。
5.计划合同科准备好上述申报材料后,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负责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申请和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