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防雷检测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758

基建工程项目防雷检测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根据《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GBT21431-200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广东商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防雷检测的流程

第二条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GB/GBT21431-2008)明确规定,须对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三条 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完毕后,且在竣工验收之前,须完成此项工作。

第三章 防雷检测单位的确定及检测费用

第四条 检测单位应为由省、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第五条 防雷检测费在施工合同中通常不约定,此费用由建设单位另外支出。

第六条 检测机构根据政府有关收费标准报价后,由基建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上报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七条 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服务类项目8万元以下费用可由职能部门推荐2家或2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然后报呈主管副校长定夺,8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有关程序上报校长办公会定夺或根据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