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支付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1772

基建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支付工作规定

 

第一条  支付工程预付款工作规定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监理单位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向我校发出支付证书(若该工程没有监理单位,则直接由承包人向我校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基建处项目组成员、主管施工的副处长签署支付意见后,由计划合同科再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核实应支付预付款额,经处长批准后向学校报送支付申请。经审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处将有关资料及发票送财务处办理支付。

第二条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作规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已完工程进度额报告和支付申请,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额进行计量核实,提出实际应支付进度款额,向我校发出支付证书(若该工程没有监理单位,则直接由承包人向我校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基建处项目组成员、主管施工的副处长签署支付意见后,由计划合同科对工程进度额再进行审核,并扣减合同约定需抵扣的款项(包括预付款抵扣、劳动保险金抵扣等),经处长批准后向学校报送支付申请。经审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处将有关资料及发票送财务处办理支付。

第三条  支付工程结算款工作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审定后,承包人向我校提交结算款支付申请。基建处项目组成员、主管施工的副处长签署支付意见后,由计划合同科根据审定的结算造价、已付工程款额、需扣款项、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等数据,核实应支付结算款额,经处长批准后向学校报送支付申请。经审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处将有关资料及发票送财务处办理支付。

 

第四条  支付其他合同价款工作规定

其他合同价款包括:监理费、设计费、审图费、勘察费、白蚁防治费、检测费(氡检测、桩基检测、超前钻、室内空气检测、沉降检测、防雷检测等)、咨询费(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环评、水土保持、节能、工程量清单等)、代理费等,由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向我校提交支付相应款项的申请。基建处项目组成员、主管施工的副处长签署支付意见(或具体负责同志签署支付意见)后,由计划合同科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核实应支付款额,经处长批准后向学校报送支付申请。经审计处审核、校领导批准后,由基建处将有关资料及发票送财务处办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