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白蚁防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广东商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白蚁防治的流程
第二条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楼宇需进行白蚁防治工程。
第三条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工程监理任务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委托将白蚁预防处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实施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当包括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第四条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在白蚁预防工程开工前,应当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告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第三章 白蚁防治的流程
第五条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及执业注册管理由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负责。
第六条 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服务类项目8万元以下费用可由职能部门推荐2家或2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然后报呈主管副校长定夺,8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有关程序上报校长办公会定夺或根据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