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210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1号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办理时间

第二条  工程开标公示期结束后,项目组召集中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召开工程报建专题会,确定参建各方具体联系人,包括设计单位联系人、施工图审查单位联系人等,并尽快敦促参建各方提供相关资料和缴纳各项费用。

第三章 办理范围

第三条  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除外)。

第四条  由区投资或是由区实施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  由区投资或是由区实施的迎亚运会工程。

第六条  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筑工程。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基建处代表学校提出申请,当地建设局经办人收齐资料后查看现场,并提出意见,经审批后,发出许可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规定需15个工作日方能发证。

第五章 需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  施工科会同计划合同科、综合科,收集整理完备如下19项资料,即可至当地建设局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需盖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

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

3.承发包合同(对已确定分包单位的还应提交分包合同);

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

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

8.施工图已审查备案的证明文件;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措施);

10.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监理单位总监的注册证书、资格证、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或安全主任的证书及上述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安全员需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

13.*劳动保险统筹金缴纳凭证;

1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据;

15.双方印花税凭证;

1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凭证;

17.*现场查勘表(由安监部门密封好后)。

18.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19.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

注:前面加*者,要提供原件;其他资料核对原件。

第八条  施工科会同计划合同科、综合科,积极与财务处联系,完成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动保险统筹金工作,并敦促施工单位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等费用的缴纳工作,同时需完成各项方案和措施文件。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