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组驻场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2301

基建工程项目组驻场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广东商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广东商学院基建与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须依照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第二章 驻场项目组人员的安排

第四条 每个单体工程均由项目组进行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组的成员由2人或者2人以上组成。

第六条 项目组的成员经基建处科长会议讨论后由处长最终确定。

第三章 驻场项目组人员的分工

第七条 项目组的成员中含一名工程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具体安排和落实工程各项工作安排,包括前期设计单位的牵头工作,与使用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与资产处协调设备安装的协调工作,安排参建各方的各专业人员与本处各专业人员之间的协作等。项目组其余人员应积极主动与该负责人一起完成工程管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组的负责人负责单体工程的《施工管理日志》的记录,本处各专业人员也进行本专业事项的记录。

第九条 工程周例会或者工程专题会,原则上项目组人员均需参加,如有事确实不能参加,缺席人员事后应主动了解会议内容和决定。

第十条 工程签证单需项目组人员共同签字。

第十一条 工程各项请款报告需项目组人员共同签字。

第十二条 项目组人员共同完成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