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项目超前钻工作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次数:1635

基建工程项目超前钻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建与修缮工程的现场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广东商学院基建及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超前钻工作的内容

第二条 超前钻是主要针对复杂的地质情况(岩溶地区和持力层范围存在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作用)并通常在桩基施工前进行专门性的桩基超前钻探工作,用以查明桩底基岩情况,更准确地确定持力层位置,确保桩基质量的可靠

第三章超前钻工作的实施依据及费用

第三条 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及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在设计施工图中要求进行超前钻是超前钻工作实施的依据。

第四条 超前钻的数量一般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如有变化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 超前钻工作通常由原勘察单位具体实施,其每米单价与原地质勘察中每米单价相同。

第六条 超前钻费用:第一,可在工程量清单中单列,总价包干或取暂定价,按实结算;第二,不在工程量清单中体现,由勘察单位报价后,基建处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另行上报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七条 根据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服务类项目8万元以下费用可由职能部门推荐2家或2家以上单位进行报价,然后报呈主管副校长定夺,8万元以上的可根据有关程序上报校长办公会定夺或根据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