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基建项目包括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校园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水电安装及园林景观等工程以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装修、修缮工程。
根据学校发展目标要求,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学校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预算方案等,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组织编制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文件,并办理各类报建审批手续。
组织做好基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合同签订等工作,审核并办理各类工程款项支付申请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和后评价等工作,严格进行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向相关部门申请基建项目招标工作。
组织做好基建项目施工前场地准备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
组织做好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办理各类专业验收和备案等工作,并做好保修期内工程质量跟踪与协调处理工作。
负责各类基建报表的统计、核算和报送,负责各类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和归档工作。
对于代建或共建方式管理的项目,根据上级政策及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